快捷支付授权扣款三方协议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协议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格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管辖等内容的条款。请关注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快捷支付授权扣款三方协议》作为《支付机构快捷支付业务协议》的组成部分,已经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为甲方)和         联通支付有限公司         (即为乙方)共同签署,您(即为丙方)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快捷支付授权扣款三方协议》”并点击“确定”,即表示您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三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第一条 快捷支付授权扣款说明

1.丙方为在乙方注册、并在乙方或甲方客户端或网页界面申请开通快捷支付的客户。

2.丙方为在甲方开立银行账户的客户,丙方需指定其在甲方已预留手机号码的银行账户作为扣款账户。

3.丙方按照乙方和甲方提供的开通快捷支付的操作流程,将其在乙方的注册账户和在甲方的扣款账户进行绑定。

4.丙方向甲方、乙方做出如下授权:丙方在乙方或其特约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选择快捷支付的,丙方向乙方提交电子支付指令后,授权由乙方向清算机构发起电子支付指令,并授权甲方根据收到的由清算机构转发的乙方指令将丙方扣款账户上的资金划转至乙方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第二条 扣款适用范围及支付限额

三方经协商一致,借记卡快捷支付应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充值业务、消费业务、缴费业务、理财业务及转账(含还款)等业务,不得应用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网络借贷平台等高风险金融性交易。贷记卡快捷支付仅限应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业务、缴费业务,不得应用于充值业务、转账业务、投资业务、理财业务、还款业务及保证金业务等。

默认交易限额如下:

借记卡快捷支付:                                     

贷记卡快捷支付:                                     

甲乙双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经营需要调整默认交易限额,并由乙方在其网站相关页面进行公示。

丙方有权通过甲方柜面、网上银行、掌上银行等渠道在上述默认交易限额范围内自主修改交易限额,修改后交易限额以丙方设置为准。

第三条 扣款的交易验证方式

乙方将采用静态密码、数字证书、电子签名、一次性密码或采用客户本人生物特征等作为验证要素。乙方应当采用安全有效的验证手段核验丙方身份信息及交易信息,并通过安全的交易渠道与丙方及甲方传递数据。

乙方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作为验证要素的,数字证书及生成电子签名的过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金融电子认证规范》等有关规定,确保数字证书的唯一性、完整性及交易的不可抵赖性。乙方采用一次性密码作为验证要素的,应当防范一次性密码获取端与电子支付指令发起端为相同物理设备而带来的风险,并将一次性密码有效期严格限制在最短的必要时间内。乙方采用客户本人生物特征作为验证要素的,应当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防止被非法存储、复制或重放等。

因交易验证方式、验证渠道不安全等原因给甲方或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收到的由清算机构转发的乙方电子支付指令将丙方扣款账户上的资金扣划至乙方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2.甲方尊重和维护丙方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丙方合法权益。

3.甲方对以下情形不承担责任:

  (1)甲方收到的电子支付指令信息不完整、不明确、存在乱码等导致甲方无法执行指令的;

  (2)乙方发送错误的电子支付指令,甲方根据由清算机构转发的乙方电子支付指令执行后发生扣款差错的;

  (3)丙方扣款账户的存款余额不足或状态为挂失、冻结、销户等非正常状态导致扣款失败的;

  (4)乙方未能按照甲方或清算机构操作流程正确操作造成损失的;

  (5)其他不可抗力或者不可归责于甲方的情形。

4.乙方与丙方之间、乙方与其特约商户之间或乙方特约商户与丙方之间的基础交易产生的纠纷,由乙方与其特约商户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因前述基础交易引发的任何形式或性质的纠纷、权利主张或请求、以及其他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要求。乙方应积极处理前述纠纷或争议,避免甲方以任何形式陷入上述纠纷风险。

5.甲方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等外部监管要求,采取中止银行账户所有业务、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降低限额等措施。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丙方在执行支付指令前可对收付款客户名称和账号、交易金额等交易信息进行确认,并在支付指令完成后及时将结果通知丙方。因交易超时、无响应或者系统故障导致支付指令无法正常处理的,乙方应当及时提示丙方;因丙方原因造成支付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乙方应当主动通知丙方更改或者协助丙方采取补救措施。

2.乙方应确保通过清算机构向甲方发送的交易信息和电子支付指令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因乙方发送的交易信息或电子支付指令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无效导致支付错误、失败、延迟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给甲方或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3.乙方不得篡改丙方指令,不得假冒丙方指令,也不得增加扣款金额;乙方如实施上述行为,致使甲方提供扣款等支付结算服务被丙方提出权利主张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丙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负责向丙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业务查询、咨询、投诉、打印及发送发票等电子商务服务。

5.乙方应当保证交易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完整性,并应当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不得篡改或者隐匿交易信息。乙方负责处理因安全认证不足而产生的差错交易及风险交易,并承担相关责任。

6.乙方不得存储丙方银行卡的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验证码、密码等敏感信息。乙方应当以“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采集、使用、存储和传输丙方信息,且应事先告知丙方相关信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并取得丙方同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且经丙方本人逐项确认并授权的情形外,乙方不得向除甲方之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丙方信息。。

7.乙方应通过协议约定禁止其特约商户存储丙方银行卡的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验证码、有效期、密码等丙方敏感信息,并采取定期检查、技术监测等必要监督措施。特约商户违反协议约定存储上述敏感信息的,乙方应当立即暂停或者终止为其提供网络支付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删除敏感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并依法承担因相关信息泄露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给客户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8.乙方应当向丙方充分提示网络支付业务的潜在风险,及时揭示不法分子新型作案手段,对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对高风险业务在操作前、操作中进行风险警示。乙方为丙方购买合作机构的金融类产品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应当确保合作机构为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依法开展业务的机构,对相关金融类产品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尽职调查,并在首次购买时向丙方展示合作机构信息和产品信息,充分提示相关责任、权利、义务及潜在风险,协助丙方与合作机构完成协议签订。

第六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当按照乙方或甲方在客户端或网页界面上提供的流程提示,正确指定本人在乙方的注册账户和在甲方的扣款账户,并将注册账户和扣款账户进行绑定。

2.乙方向清算机构发送电子支付指令后,丙方不能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3.丙方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在乙方的注册账户信息及相关密码,不得向他人透露,因丙方对注册账户信息和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资金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4.丙方应妥善保管本人在甲方的银行账户关键信息(密码、有效期、CVV2码、绑定的手机号等)、网上银行数字证书及其密码、身份证件信息,不得泄露上述信息。因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5.丙方知悉并同意,对于乙方交易网站和甲方网上支付系统而言,使用丙方拥有的相关账户、证书和密码并通过验证后即视为丙方行为,行为后果由丙方承担。

6.甲乙双方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外部监管规定、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变更本协议、暂停或终止支付结算业务服务,并通过双方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丙方不同意的,可以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尽义务后终止服务、解除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协议内容。

第七条 异常账务处理

1.丙方发现扣款金额与其交易金额不符,或者交易非本人授权或参与等其他风险事件的,应当及时向乙方进行查询或者投诉,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受理投诉后,将和甲方核对扣款信息。

2.因乙方安全认证不足或其他等原因造成丙方账户扣款差错的,由乙方负责补偿丙方资金损失。

第八条 客户信息保护

1.丙方授权甲乙双方可基于业务办理、履行合同及开展风险管理的需要,自本授权签署之日起,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丙方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交易信息、衍生信息及在与丙方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信息,以及甲方从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清算机构等第三方获取的前述信息)。各方业务关系终止后,甲乙双方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保存和处理丙方信息。

2.甲乙双方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收集、使用丙方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在丙方授权的范围、内容和期限内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丙方信息。不泄露、篡改、毁损丙方信息,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丙方信息,不收集、查询、使用与所提供服务或办理业务无关的丙方信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查询、使用丙方信息。

3.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境内。但为处理跨境业务并在获得丙方的授权同意后,有关个人信息可能会被转移到境外。此种情况下,甲乙双方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执行,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丙方个人信息的安全。

4.甲乙双方承诺将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防止数据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

5.甲乙双方恪守对丙方信息的保密义务,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双方约定的范围和用途采集、处理、传递、应用及披露其信息,若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甲乙双方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并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或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丙方,难以逐一告知的,甲乙双方将通过公告告知。业务关系终止后,甲乙双方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丙方的约定,保存和处理丙方信息,并依法承担违规责任。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丙方有权通过甲方网点、电子银行等渠道查阅及复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如发现信息有错误的,丙方有权要求修改或删除已提供的个人信息。

7.乙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有效的客户信息保护措施和风险控制机制,履行客户信息保护责任。乙方不得存储客户银行卡的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验证码、密码等敏感信息。乙方应当以“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采集、使用、存储和传输客户信息,且应事先告知客户相关信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并取得客户同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且经客户本人逐项确认并授权的情形外,乙方不得向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客户信息。乙方对丙方的客户信息保护义务由乙方与丙方另行约定,甲乙双方按照各自过错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协议终止

1.丙方有权通过在线解除本协议。丙方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终止,丙方不再授权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进行扣款。

2.甲方和乙方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快捷支付业务合作协议的,甲乙双方业务合作终止,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和乙方将不再为丙方办理快捷支付授权扣款。乙方应在其网站上公告上述事宜。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的,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解决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

2.本协议中“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